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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新系统,今日上线!有这些新变化

作者:小Do日期: 2022-02-15

社保、医保是我们生活中常谈的话题

既是福利也是保障

它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昨天小瑾也提醒了大家

2022年2月14日

武汉市正式上线

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全面恢复社保业务办理


大家纷纷在后台留言咨询

上线新系统后

社保相关经办服务有什么调整?

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将会有怎样的变化?

别急,具体情况

继续看下去

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政策规定、经办服务有哪些调整变化?


01受理时间有变化

上线新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全月办理”,即: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实行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实行全月全日办理。


已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5日至20日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


02政策规定有调整

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原社保欠费在2022年4月1日前补缴的,免征滞纳金;2022年4月1日(含)后补缴的,按相关规定加征滞纳金。


03办事渠道更多样

上线新系统后,“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渠道更加多样。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与变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业务时,既可以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线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协作银行网点办理。

已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渠道不变,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采取社保卡发放。


04经办服务更便捷

上线新系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前社保年度内缴纳本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例如:当前社保年度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注:首次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仅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无需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


05参保缴费需确认

上线新系统后,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自主申报,即:用人单位每月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在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手续。


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06申请退休需预审

上线新系统后,参保人需提前3-6个月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人事档案至社保经办机构预审档案(无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无需预审档案),然后在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当月携带相关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


核定完成后,养老金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发放。


小编有话说:新系统上线初期,会迎来业务办理高峰。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推荐各参保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在线办理(含补办)各类社保业务。




按照武汉市政府统一部署

从(2月14日)起

武汉市职工医保、

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

将经由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政策规定、经办服务有哪些调整变化?


01数额核定模式变了

以前:由人社部门按月集中核定

此前武汉市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采用的是“人社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即由人社部门根据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每月的增减变动办理情况,按月集中核定武汉市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数额,再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月14日起: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

从2月14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将实行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业务,经复核后系统直接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征收,无需等待全市集中核定缴费。


02缴费时段变了

职工医保缴费实行“一月一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就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普通门诊等相关待遇。


以前:每月1日至21日内缴费

此前,每月1日至21日为武汉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段,用人单位在该时间段内完成缴费,职工次月才可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月14日起:“全月办理”

从2月14日起,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总体实行“全月办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全月全日”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影响单位职工次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因系统停机在上线省平台后三个月内补办的除外)。


03缴费数额怎么算?

用人单位要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按照上述缴费基数的8.7%合并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医保缴费基数,并按2%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04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将被重罚

由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足额为职工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否则会影响职工应有的生育保障待遇”。


温馨提示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顺延至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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