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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服务

医疗保险

1、如发生正常医疗疾病的,请持本人医保卡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就诊,费用在结算时根据医保政策直接减免。
2、如突发疾病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医院救治的,须于出院后3日内提交有关急诊的全部资料给我司,包括急诊病历、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120急救费收据等,及发病治疗过程的书面说明。我司确认收到材料后向医保局申请报销程序。
3、申报医疗保险门诊重症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含白血病)、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精神病:(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病、(3)脑器质性精神病及慢性疾病(慢性重病肝炎、肝硬变、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近一年的重症(慢性)疾病连续治疗病历原件、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工伤保险

1、务必在发生当天通知公司,以便向社保部门备案;
2、务必在事故发生2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及详细经过,并签名按手印);
(2)劳动合同原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出院小结(住院);
(4)身份证复印件;
(5)证人证言签字、按手印;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6)视情况不同所需的其他材料。

生育保险

1、生育登记
发现怀孕后应立即与我司联系办理生育登记,首次产检须在武汉市、区妇幼保健站检查,中晚期产检、生产须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并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方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结婚证、怀孕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怀孕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出生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女职工生完孩子5个月之后,1年以内。
(2)男职工申领护理假津贴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女职工生完孩子1个月之后,1年以内。

日常人事事务

1、开具人事证明,如: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等。
2、社保政策咨询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热线02759505909、8333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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