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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起湖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杜贝特日期: 2015-10-05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拟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


第一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第二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


第三档的适用区域为其他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居前22名的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


第四档的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省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去年我省上调的是“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给当地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但不具强制性。


新出台的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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