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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标准及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出台

作者:小Do日期: 2020-07-14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市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仍按2019年度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实行“延期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划分为7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


2020年7月~2021年6月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保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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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74796元。

三、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考虑到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的,可延期至我市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个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手机APP、“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也可委托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

五、参保单位2020年度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即上限为18699元、下限为3739.8元。

2020年度参保单位及职工五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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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为一般时期缴费比例,疫情防控期间享受免征政策的企业,按相关免征政策核定,可在单位网申系统中查询实际缴费明细;

2、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同时在每一类费率基础上浮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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